同济大学机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核心部件(大功率金属板电堆模块)定制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同济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济大学机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核心部件(大功率金属板电堆模块)定制加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济大学机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核心部件(大功率金属板电堆模块)定制加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50121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车用燃料电池系统核心部件(大功率金属板电堆模块)定制加工
数量:壹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6月17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近三年(从2017年6月17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4)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間:
预算金额:360.0 万元(人民币)
时間:2020年06月17日 15:30 至 2020年06月2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