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数量(单位:米) |
1 | 1-1 | 电力电缆 | ZA-YJV22-0.6/1KV-4*240 | 100 |
1 | 1-1 | 电力电缆 | YJV22-4*120+1*70 | 100 |
1 | 1-1 | 电力电缆 | YJV22-0.6/1KV-4*70+1*35 | 350 |
1 | 1-1 | 电力电缆 | YJV22-0.6/1-4*50+1*25 | 20 |
1 | 1-1 | 电力电缆 | YJV-0.6/1KV-4*70 | 200 |
1 | 1-1 | 电力电缆 | YJV-0.6/1KV-5*35 | 17230 |
1 | 1-1 | 电力电缆 | YJV-0.6/1KV-5*25 | 29973 |
1 | 1-1 | 电力电缆 | YZW-3*2.5,300/500V,IEC57 | 19225 |
1 | 1-1 | 电力电缆 | YZW-3*1.5,300/500V,IEC57 | 21369 |
1、因以上电缆为不同道路电缆的汇总,各路之間的工期不同,故将以批量排产的方式分期供货、结算。 2、本合同项下产品质保期为:1年(12个月),质保期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保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合同产品主要部件以及维护其正常运转必须的配件、部件、构件、元件、零件等由中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 4、质保期内,保修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时,中标人负责保修,保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修责任: (1)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 (2)对需要现场维护的,中标方技术人员应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工程师定期巡回保养服务。遇到重大故障要求不低于18小时完成维修,中标方应提供充足的备件。 (3)对同一故障连续维修两次都不能排除同一故障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免费更换同型号全新产品。 (4)质保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资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未及时承担质保期内保修责任的,招标人有权采用其它渠道和方式对产品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此招标人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招标人有权继续追索。 (6)质保期满,中标人应持续对产品运行期間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中标人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7)本次投标产品必须经过招标人验收,产品使用正常,其货源必须符合正常供货渠道,所有产品清单必须标明品牌、数量及功能说明。提供的产品和标书注明要求一致,不能变动。如产品购入后,故障率很高,性能不稳定,导致使用者无法正常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货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付款方式:(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中标价格不受市场及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影响。 (2)各批次货到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在收到13%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单批货款的95%,余款5%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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