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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南淝河路(横江路-长春路)及采石路(裕溪路-临泉路)智能交通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5-29 阅读次数:3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安徽省合肥市南淝河路(横江路-长春路)及采石路(裕溪路-临泉路)智能交通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受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现对“南淝河路(横江路-长春路)及采石路(裕溪路-临泉路)智能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9AFCZ4497
2、项目名称:南淝河路(横江路-长春路)及采石路(裕溪路-临泉路)智能交通工程
3、项目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4、项目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5、项目概况:南淝河路(横江路-长春路)及采石路(裕溪路-临泉路)智能交通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市建投集团支付
7、项目概算:1334.91万元
8、项目类别:货物
9、标段(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間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 投标人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获取时間:2020年05月29日上午09:00至2020年06月13日下午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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