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文件价格 (元) |
CGZB-2020-003-010-001 | 集团公司东北区域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评估项目 | 提供集团公司位于东北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不含山东核电)、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共9个省市自治区)二、三级单位的等级保护第二、三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 交货地点: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 交货期: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计划任务 |
1000 |
标段编号 | 资格要求 |
CGZB-2020-003- 010-001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的承担的工作内容(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三方面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牵头人需承担三项主要工作中的至少一项。 承担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认可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近2018、2019年CNAS能力验证计划结果证书评价结果为满意(需提供证明文件);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至少实施过2个同类项目,且至少1个省级及以上规模的项目(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承担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为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信息办公室认可的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文件);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至少实施过2个同类项目(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承担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现更名为:中国网络信息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三级及以上服务资质(或同等级的、国家认可的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证书);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至少实施过2个同类项目(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2、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需小于等于三家。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由同一专业(承担同样工作)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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