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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5-15 阅读次数: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受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DAK20-009Z
三、采购人名称: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采购1项
项目概况: 针对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垃圾焚烧项目选址环评咨询服务(包含环评主报告、地下水评价专题报告编制、环境现状监测、土壤现状调查及成果评审公示等)
采购预算: 15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会计报告;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投标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間、地点
1、发售时間:2020-05-15 08:00:00至2020-05-2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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