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沂南县薛家宅子矿区花山寺区段饰面用花岗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及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与施工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备土地整治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3、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投标人社会信誉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6、投标人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7、本次招标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投标人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8、拟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工环或地质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2)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9、拟承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水工环或地质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2、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80.40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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