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化验室仪器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化验室仪器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65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招标人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化验室仪器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四、五、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化验室仪器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1.2、项目代码:2019-440112-78-02-002672、2019-440115-78-02-002624、2019-440114-78-02-002709、2019-440118-78-02-002834、2019-440117-78-02-002724
2.1.3、工程建设地点:
(1)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
(2)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
(3)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十八岭山脚;
(4)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碧潭村;
(5)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市鳌头镇潭口村。
2.1.4、工程建设规模:
(1)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垃圾焚烧炉为6×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3×50MW汽轮发电机组;
(2)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
(3)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
(4)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
(5)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其中2台超高压锅炉(13MPa),2台次高压锅炉(6.4MPa);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其中1台超高压汽轮机(12.5MPa),1台次高压汽轮机(6.2MPa)。
2.1.5、建设工期:详见本项目的技术需求书。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采购设备名称、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
招标内容 |
使用厂区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1 |
化验室仪器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 |
260 |
2 |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
260 |
3 |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
220 |
4 |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
260 |
5 |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
200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万元) |
1200 |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报价高于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本项目的技术需求书。
2.2.3、交货地点:
(1)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
(2)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
(3)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十八岭山脚;
(4)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碧潭村;
(5)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市鳌头镇潭口村。
2.2.4、交货期:具体交货时間按合同约定。
2.2.5、项目编号:JG2020- 1996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化验室仪器仪表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②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間以交货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评审指标;
3.1.3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②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 月 1日 00 时00分至2020年 5月27 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間,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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