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名称: | 海油工程采办共享中心-旅大6-2项目-油中水分析仪 |
交货期: | 合同确认后24周,★偏离超过4周投标将不被接受。 |
数量: | 4台油中水分析仪 |
交货地点: | 海工青岛库房 |
项目概况: | 1. LD6-2油田新建一座带井口8腿中心平台CEPA,该新建平台井口产液经处理后,通过新建海管输送至SZ36-1CEPN/CEPO,最终外输至SZ36-1陆地终端。LD6-2平台自带电站,与SZ36-1组网供电,燃料气通过JZ25-1S供气管网引气,由新建输气海管由SZ36-1 CEPN/CEPO输送至LD6-2 CEPA。另还新建1条LD6-2 CEPA平台至SZ36-1CEPO平台的复合海底电缆。 2. 根据项目需求,购买4台油中水分析仪。其中一台用于测量平台外输原油的含水率,其余三台分别用于测量测试分离器、一级分离器和二级分离器出口含水率。 3. 供货范围包括:4台油中水分析仪的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技术服务。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青岛市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A.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C. 本次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所投的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的合法唯一正式授权。投标人已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A.油中水分析仪的防爆防护和压力等级至少满足Exd IIB T4和IP56,承诺提供相应防爆防护等级证书。 3、业绩要求: 制造商或代理商在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具有所投油中水分析仪用于海洋环境项目(海洋环境指海洋石油平台或FPSO使用)的至少2个销售并平稳运行的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中品牌需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件扫描件(含相关技术附件)、用户签字的运行时間不低于两年的运行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間、合同签字盖章页、货物名称、品牌、供货数量、使用环境。 如以上文件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4、投标油中水分析仪测量原理为微波原理。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間: | 2020年04月23日到2020年0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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