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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4-22 阅读次数: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0-04-BJGY-057-01)
1.招标条件
本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2规模:2*300MW+1*600MW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预计销售数量:原灰20万吨/年、经分选的细灰2.5万吨/年;石膏销售4万吨/年;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
2.3.2招标人年产粉煤灰(经分选后的细灰)2.5万吨,上述数量均为预估量仅供投标参考,结算以实际销售量为准。招标人不能保证原灰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2.3.3中标人除严格履行《粉煤灰、石膏销售合同》外,在外部市场无需求但电厂灰库紧急时无尝负责将灰运至灰场,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1、#2、#3机组脱硫系统排放出石膏市场销售和外运处置,确保石膏统一处理。
2.3.4粉煤灰、炉渣、石膏质量要求:
粉煤灰(粗灰)细度:(45μm筛余量)≤45%;
粉煤灰(细灰)细度:(45μm筛余量)≤30%;
石膏:含水量≤12%;
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石膏的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4中标人履约期間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范围: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石膏销售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要求:须具有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粉煤灰运输、储存、人员管理(足够的生产人员)、充足的资金能力。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4月21日9:00时起至2020年4月28日17:00时止(网上报名无须审核直接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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