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二批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京冀段“四电”系统集成相关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76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承德南(不含)以西至星火站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335号)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集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地下直径线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公司京沈客专星火枢纽四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挂网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京冀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2.2线路概况
京沈客专京冀段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范围:自星火站起,至京沈客专顺义西站止,包括星火枢纽、动车走行线、东北环改造、到达疏解线、星火动车所、京沈正线DK12+200至 DK42+200四电及相关工程。
工期计划目标:
计划总工期 22 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17至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设备管理网、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9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13日16时30分(北京时間,下同), 报名。
4.2 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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