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销售柴油散装尾气净化液加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销售柴油散装尾气净化液加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0-XA501-WZ14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销售柴油散装尾气净化液加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柴油散装尾气净化液加注设备采购项目,包括2m3一体机、3m3一体机、5m3地上储存罐、加注机(单枪),本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项目有效期:2年期框架协议。项目预算年度分配金额:第一年分配金额为450万元;第二年分配金额为200万元。入围中标人数量及分配金额:入围中标人为2家,第一年: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金额为25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金额为200万元;第二年: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金额为13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金额为70万元。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单价(万元) |
1 |
2 m3一体机 |
2 m3 |
6.3 |
2 |
3 m3一体机 |
3 m3 |
7.3 |
3 |
5 m3地上储存罐 |
5 m3 |
5.8 |
4 |
加注机(单枪) |
独立单枪 |
2.4 |
注:本项目为定商定家招标,单价为最高限价。单价包含13%增值税、设备货款、安装、运输、人员食宿、售后等相关费用。本次采购物资不限制品牌,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应等同于或优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同时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宁夏销售分公司所属站点,具体按照宁夏销售分公司订单要求。
2.4 交货期限: 订单下达后15天配送到指定站点,站点具备安装条件后3天完成安装调试。
2.5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单价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若中石油集团公司将此项目内物资调整为一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此次招标结果)。
2.6 项目支付方式:单笔对外支付金额小于等于5万元,使用银行转账支付;单笔对外支付金额大于5万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昆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2.7质保期限:质保期限3年,安装调试具备运营条件后支付90%,预留10%质保金,设备正常运行1年后且无重大质量问题返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为物资标的物的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制造企业的相关证明。
3.3 投标人为非被中石油集团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暂停供货、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3.4 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扫描件)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投标截止日之前半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
3.5 商业
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投标。
3.6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于北京时間 2020年03月18日至 2020年03月24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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