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交投集团充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受茂名市华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茂名市交投集团充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文件公示时間为:2020年03月12日至2020年03月18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一、采购项目编号:JHQY202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交投集团充电站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详细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茂名市交投集团茂东分公司充电站建设项目 |
1 |
项 |
|
2 |
茂名市交投集团火车站南广场地面东区充电站建设项目 |
1 |
项 |
|
3 |
茂名市交投集团沙琅客运站充电站建设项目 |
1 |
项 |
|
4 |
茂名市交投集团物流中心充电站建设项目 |
1 |
项 |
|
5 |
茂名市交投集团茂职院水东湾校区充电站建设项目 |
1 |
项 |
|
A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B |
工期:发布中标公告起45天内完成施工并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后可正常通电。 |
C |
采购预算:人民币伍佰伍拾万贰仟柒佰柒拾伍元陆角(¥5,502,775.60) |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2018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或以上许可及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相关信息。如查询结果未显示有关信息,视为评审时供应商未违反本款要求)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間。(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
8、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供应商如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或其下属机构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3月12日至2020年03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