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名称: | 旅大6-2油田开发项目修井机提升系统 |
交货期: | 2021年1月10日前交货 |
数量: | 1套修井机主体及其配套设备 |
交货地点: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或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开发区 |
项目概况: | 旅大6-2油田位于渤海辽东湾海域,北距金县1-1油田约13.0km,西距绥中36-1油田约15.0km,西南距旅大10-1油田约30.0km。油田范围内平均水深为29.9m。提升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应依据本请购单及相关图纸进行安装,并且在不另加保护的情况下,能够在潮湿、含盐的环境条件下工作。提升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寿命为25年。 |
项目所在地: | 旅大6-2油田CEPA平台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若为制造商,应具备“修井机主体及其配套设备”的生产资质;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且制造商应具备“修井机主体及其配套设备”的生产资质,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设计和制造工作应经过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批准的检验机构审查,设备认证类别见附录1—设备认证类别清单。检验机构的选择和安排费用由卖方负责,设计审查报告和检验证书应提交给检验机构和买方。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如下: 美国船级社(ABS) 劳氏船级社(Lloyd’s) 中国船级社(CCS) 挪威船级社(DNV GL); 法国船级社(BV) 3、防爆电器产品必须提供国家(中国)强制认证的3C证书。 4、按照设备认证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招标人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方必须具有在近五年内(2015年-2019年)合计3套以上良好业绩;若投标人非设备制造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业绩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买卖双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调试验收报告),原件备查。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間: | 2020年03月09日到2020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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