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石英110KV变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已经东海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平洋石英110KV变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海县平明镇
2.工程规模: 占地14472m2,新建厂房等附属设施36876m2.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7221811160101-BD-003 |
太平洋石英110KV变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
新建两台31.5MVA主变压器及按建设规模要求的110kV、35kV配电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相应的电气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交直流系统等 |
60 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1.资质等级及范围: [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平洋石英110KV变电站工程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发改备【2018】10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太平洋石英110KV变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平明镇 2.1.2建设规模:建设110KV变电站一座 2.1.3合同估算价: 2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2.2招标范围:太平洋石英110KV变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間为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間,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間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間的期間。(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5)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6 特别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人联系。3.7依据中共东海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2月26日发布《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抓好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十个坚持”的实施意见》:“对来自省外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省内高风险地区及中风险地区和近期外出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按照县分类隔离指导意见实施隔离观察,精准有效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工作,居家隔离要严格落实“四包一”工作机制。”本项目投标企业须严格按此《意见》执行,根据投标企业所在地风险等级,在东海县自行完成隔离工作,保证顺利签订合同并按时进场施工。根据该《意见》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間为:2020年 3 月 3 日至2020年 3 月 9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