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分中心)2020年沥青采购项目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办发[2019]386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分中心)2020年沥青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内容详见2.5。
2.3交货地点:招标人养护项目所在地。
2.4招标范围:供货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范围。
2.5主要工程内容及计划交货期:
2.5.1采购清单如下:
沥青 用量 所属中心 |
小修保养 |
养护工程 |
备注 |
||
90#石油沥青 |
90#石油沥青 |
||||
牌号 |
数量(t) |
牌号 |
数量(t) |
||
石嘴山分 中心 |
90#A |
150 |
90# A |
406 |
注:本沥青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以销售方实际供应量据实结算。沥青用量超出预估量30%以内(含30%)部分,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超出预估量30%以外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吴忠分中心 |
90#A |
1761 |
|||
中卫分中心 |
90#A |
350 |
90#A |
1309 |
|
固原分中心 |
90#A |
1000 |
90#A |
4126 |
|
合 计 |
1500 |
7602 |
2.5.2计划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为最低条件,同一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厂家或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2)生产厂家必须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原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如为进口沥青的投标人时,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沥青生产厂家本年度的授权,产品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必须有原产地证明、原始报送单、产品合格证、含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的商检单等);
(4)投标人提供的沥青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5)近一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来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合格;
(6)同一品牌沥青在同一标段只能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一个投标人在该标段中仅能代理唯一品牌产品进行投标,且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8)投标人同时具备不小于本项目供应能力的散装沥青存储能力和不小于2000吨的业主专属沥青储存罐;
(9)沥青采用散装供应,必须提供与散装沥青运输企业意向性的货物运输协议或自己拥有满足招标人供货计划的沥青运输车辆数量证明材料;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业绩要求:近3年(2017 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内有一项金额不小于9000吨的90#A级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销售业绩;
(1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代理商业绩时生产厂家的类似业绩不算,同理,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时代理商的业绩不算;
(13)财务能力: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盈利;
(14)信誉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a.未被责令停业;
b.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的;
c.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d.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的供货过程中没有因质量问题被列入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或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禁止进入当地公路建设市场且正处于处罚期内,或在施工过程中被清退出场;
e.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凡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f.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g.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良信誉的要求;
h.投标人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有较大的三角债权债务关系,这种三角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将可能会影响到中标后合同履约的;
i.没有受到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或重要媒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工作人员现场查询)不良记录通报。
(15)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3年(含)以上担任类似项目负责人经验。
3.3本次招标供应方式:散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3日下午18:00。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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