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期 | 文件价格 (元) |
1 | 2020-QT-CTGS-0000-1-0001-1/1 | 空压机、后处理设备及储气罐 | 本工程压缩空气系统设置3台空气压缩机,3台后处理设备以及2台储气罐。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 | 2020年2月20日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空压机、后处理设备及储气罐 | 一、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3、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中間代理机构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应至少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在截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应具有2个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間)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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