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4X300MW等级
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188/17-QT-1603 |
液氨采购 |
液氨2200吨 |
1697(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本采购必须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液氨”销售,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生产许可证和运输证。
2.业绩要求及供货能力:投标方近3年内有3项火电厂脱硝液氨供货业绩,年供货业绩不低于2200吨,最大日供货能力不低于10吨;
3.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且在华电系统内既往履约中没有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間尚未解除的);
6.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間尚未解除的)”;
7.供应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間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間:
2019-12-31 14:03到
2020-01-07 16:00。
购买标书时間:
2019-12-31 14:03到
2020-01-07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