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3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 CRCC2020-WZCG-1912-NCZQ3-002
1. 采购条件
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3标段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项目的请示批复》(桂铁投〔2017〕247号)的批复。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30年)》(发改基础〔2016〕1536号),同意建设南宁至崇左铁路。项目法人单位为广西南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本金为92.17亿元,占工程建设投资比例为50%,其余部分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资金已落实,本标段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承建,采购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业主及我单位物资管理规定要求,现对
减水剂、速凝剂、锚具、预应力钢棒、防落梁挡块、孔道压浆料、膨胀剂、复合土工膜、土工格栅、防排水板、粉煤灰、柴油 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及谈判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为南宁至崇左铁路NCZQ3标标段,里程范围DK25+615~DK48+900站前工程(不含DK 25+615~DK30+150段与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同步实施的线下工程), 整标段共18.75km。其中路基11.015km;隧道1座2.93km;桥梁5座4.805km;坛洋梁场1处,负责制架箱梁449榀,项目合同金额157839.8002万元,合同工期39个月。
2.2谈判采购内容
南崇3标项目物资采购划分表(详见附表2)
2.3招标方式:邀请竞争性谈判招标,实行二次报价及谈判。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
,1外加剂(高性能减水剂、液体速凝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聚羧酸系减水剂系列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10)240号)规定,执行《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规定,同时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中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2017年、2018年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具有有效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供2017至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同类型工程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2019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
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1.6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报价物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物资的报价,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锚具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生产能力和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锚具年产量在500万孔及以上。并出具本企业2017、2018年的财务报表。
3.3.3质量保证: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
具有投标产品有效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3.4供货业绩和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二份近两年国家或公路、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3.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预应力钢棒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4.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钢棒生产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4.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并出具本企业2017、2018年的财务报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GB/T 5223.3-201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及GB/T14370-201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规定,具有2017年、2018年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供2017至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同类型工程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2019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4.6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4.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防落梁挡块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5.2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在1万吨及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具有独立的多元合金渗锌和封闭层处理工艺。
3、财务能力要求: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并出具本企业2017、2018年的财务报表。
3.5.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三年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具有相关产品CRCC认证证书。
3.5.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型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
关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3.5.6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供2017至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同类型工程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2019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5.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压浆料、膨胀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6.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压浆剂系列年产量不低于5千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6.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出具本企业2017、2018年的财务报表。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Q/CR 409-2017《铁路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技术条件》。具有2017年、2018年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6.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供2017至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同类型工程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2019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6.6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报价物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物资的报价,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6.7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复合土工膜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2生产能力:复合土工膜年产量在200万平及以上生产能力。并出具本企业2017、2018年的财务报表。
3.7.3财务能力:1)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9 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或现行行业标准,出具产品合格证,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材质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有效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7.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供2017至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同类型工程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2019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7.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7.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土工格栅投标人资格条件
3.8.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2生产能力:土工格栅年产量在5000万平及以上生产能力。
3.8.3财务能力:1)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9 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或现行行业标准,出具产品合格证,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材质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有效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8.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供2017至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同类型工程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2019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8.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8.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PVC毛细防排水板投标人资格条件
3.9.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9.2生产能力: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9.3财务能力:1)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2019 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9.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或现行行业标准,出具产品合格证,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材质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9.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供2017至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同类型工程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2019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9.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9.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一级粉煤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10.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0.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10.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2019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10.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出具代理电厂的《ISO9001或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10.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供2017至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同类型工程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2018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10.6其它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10.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柴油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供应能力、运输能力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供应厂家年供应量在2万吨以上;
3.11.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供应厂家、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本企业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表(2019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
3.1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柴油质量符合《最新普通柴油国家标准》编号为国家标准GB 252-2015(国Ⅴ标准)标准要求。(如国家执行标准有变动以最新标准执行)
3.11.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须提供2017至2018年国家重点工程或大中型同类型工程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2018年以后成立的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11.6履约信用: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同时,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11.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投标单位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员押运证、危险品运输证、车辆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有限证件。
3.1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9年12月30 日至2020 年1 月 4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間,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见2.2招标内容,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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