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招标内容 |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 预算金额 |
不分包 | 儿童早期发展建设项目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 (3)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人民币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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