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受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富县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富县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XZC2019-281
三、采购人名称: 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四、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富县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富县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 富县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819258.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检报告);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本年度至今至少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日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谈判文件发售之日起至谈判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 发售时間、地点
1、发售时間:2019-12-16 09:00:00至2019-12-18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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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