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印尼)玻雅2×660MW坑口电站工程项目第六批辅机设备送粉管道耐磨弯头等3个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42/18-SB-21)
项目所在地区:
印度尼西亚南苏门答腊省穆拉埃宁(Muara Enim)县
一、招标条件
华电(印尼)玻雅2×660MW坑口电站工程项目
第六批辅机设备送粉管道耐磨弯头等3个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环球(北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
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2/18-SB-2101 |
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
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
1750 |
CHDTDZ042/18-SB-2102 |
送粉管道全自动取样装置 |
送粉管道全自动取样装置 |
900 |
CHDTDZ042/18-SB-2103 |
汽车衡 |
汽车衡 |
85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制造商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则须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生产制造的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合同签署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具有至少3个已成功投运的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碳化硅耐磨弯头供货业绩。所有标段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凡未按下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耐磨材质等)页。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間,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送粉管道全自动取样装置】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制造商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则须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生产制造的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合同签署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具有至少3个已成功投运的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固定式全自动取样装置供货业绩。所有标段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凡未按下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間,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汽车衡】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是制造商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则须提供其代理设备的制造商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間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国内生产制造的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进口设备只接受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合同签署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具有至少5个额定称量100吨等级及以上投运业绩。所有标段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之一,凡未按下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性材料均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②第三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性材料: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机组投运或完工时間,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間:
2019-12-06 15:00到
2019-12-12 17:00。
购买标书时間:
2019-12-06 15:00到
2019-12-12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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