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长沙-永安高速公路段管道光缆线路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因报名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满足法定开标条件,故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启动第二次招标。
本招标项目(2019年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长沙-永安高速公路段管道光缆线路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NB39112019000276二次
)项目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9年中国联通长沙市分公司长沙-永安高速公路段管道光缆线路工程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建设地点:长浏高速(长沙-永安)段高速公路红线内。
2.3招标内容:新建长沙-永安(长浏高速)段约23.3公里高速公路红线内96芯光缆管线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已取得长浏高速(长沙-永安段)约23.3公里20年的高速管道使用权,投标人按照通信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联通分摊其中96芯纤芯,并拥有纤芯所有权,同时共同拥有或独有该段高速公路管道20年的使用权。
(2)招标方放缆的高速管道约23.3公里,实际长度以招标人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3)本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满足招标方设计要求,最终工程量以结算审计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2.4项目规模:投资预算160万元(不含税)。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名中标人。
2.6管道使用期限:从初验合格之日起20年;
2.7工程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即日起60天;
2.8保修期:终验合格后12个月
2.9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10招标控制价:不含税单价68700.00(元/公里),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报价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具有相应营业范围,具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则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取得长浏高速(长沙-永安段)约23.3公里的高速管道20年使用权,并取得高速公路上路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按照国家通信工程建设规范负责项目建设,可以共建或独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
3.3投标人纳税资质要求: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企业经营状况要求:资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违法转包。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至投标截止时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不良供应商名单或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有不良合作记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間: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4日。(节假日不休)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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