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采油厂自动投收球装置定商定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19年第一采油厂自动投收球装置定商定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19-XA302-WZ126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1.1 种类及规模: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主要是物资采购管理部委托采购的各种型号的自动投收球装置,投球器主要用于向输油管道中自动投球,以达到清理管道中石蜡的目的;收球器的作用是在末端站将投球器投入管道中的清蜡球自动收集,方便操作及适应油田数字化要求。
本项目采购数量暂不确定,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每次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中标人须承担实际结算金额少于预估金额的风险;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根据各需求单位在上报计划时推荐的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若此次中标供应商的产品在我厂范围内未曾使用过,则先进行试验,待试验结果确认后再进行推广使用,招标人不保证各中标人的合同金额。
1.2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价格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有效;若此次招标结果有效期截止日前采购金额已达到预估采购总金额190万时终止此次招标结果。
1.3.1在有效期内集团公司若调整物资采购管理目录,将招标物资纳入一、二级采购目录,油田公司会根据调整结果决定不再继续委托采购,待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下发之日起,终止此次招标结果,执行集团(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
1.3.2有效期价格调整: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或者同种产品长庆油田市场采购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由相关利益方提出调价商谈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价格商谈,对方不同意的,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2、交货时間:合同签订后35日内。
3、交货地点:第一采油厂生产区域范围内,延安市志丹、安塞及宝塔区境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标的物的类别)。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标的物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涵盖本次招标标的物生产制造相关内容。
3.处于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资质暂停期内或终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4、投标人必须提供2018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提供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份类似标的物的销售业绩(合同和对应发票两项资料原件扫描件),发票一年内可在专业平台查询,两年内可电话查询。
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 12 月 0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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