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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聚鸿上海分公司华能上海大厦餐饮食材(粮油干货调味类)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9-12-04 阅读次数: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2020年聚鸿上海分公司华能上海大厦餐饮食材(粮油干货调味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聚鸿上海分公司华能上海大厦餐饮食材(粮油、干货、调味类)采购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12-10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聚鸿上海分公司华能上海大厦餐饮食材(粮油、干货、调味类)采购框架协议招标人为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聚鸿上海分公司华能上海大厦餐饮食材(粮油、干货、调味类)采购框架协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上海浦东区世博馆路200号。
2.2 服务内容: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前负责华能上海大厦的物业服务工作,现有各类专业员工100余人,外包人员100余人。管理面积约9万㎡,华能上海大厦内服务对象为中国华能集团华东分公司及11家下属企业,共计1200人左右。
2.3 服务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餐饮服务过程中的常用粮油、干货、调味类物资,应当包含但不限于,详见采购分项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和具备相应生产或销售经营资质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
(3)必须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具有类似的业绩,近三年营业执照年审合格;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除政府强制要求的项目外,不接受转包与分包;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1、具有政府机关、国有大型企业的服务业绩或食材采购经验和成功案例(附相关业绩);在相关服务管理活动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管理者以上人员需同时具备本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投标人出具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間( 2019年12月3 日15时起至2019年12月9日 15时止(北京时間)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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