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名称: | 邢台电信2019年沙河金泰成公司物流自动化软件开发服务比选招标公告 | ||||||
标包内容说明: | 邢台电信2019年沙河金泰成公司物流自动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邢台电信2019年沙河金泰成公司物流自动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二次(比选编号:LCHBXT-2019N034),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以下简称邢台电信),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 本项目比选内容为邢台电信2019年沙河金泰成公司物流自动化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所需的软件,主要为解决金泰成厂外物流车辆调度和厂内物流流转的管理,提供厂外车辆调度排队和厂内物流数据流转信息化。 1.2项目预估金额为27.84万元(含税),不划分分包,拟中选人为1人。 1.3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比选额度用完为止。 1.4 本项目设有不含税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2 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相关内容。 2.1.3 自2017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間为准),参选人须具备同类业绩。 注:参选人须提供业绩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业绩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框架协议的:框架与订单(或结算单)缺一不可,以框架协议个数核算业绩个数;签订单一合同的:提供合同,以合同个数核算业绩个数。 2.1.4 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选。 2.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上述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参选人需要在评选过程中备查,期間发现有资料不真实的或无法在规定时間提交原件的,参选将被否决。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間: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間,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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