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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清河发电公司一号炉脱硝催化剂更换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9-11-28 阅读次数: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国家电投集团清河发电公司一号炉脱硝催化剂更换总承包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清河发电公司一号炉脱硝催化剂更换总承包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及下属发电企业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辽宁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技术规格 招标文件价格(元)
2019-HD-DBGS-0000-1-0029-1/2 清河发电公司一号炉脱硝催化剂更换总承包 一号炉A、B侧(共计:168块)更换EPC工程,催化剂应符合宽温差(260-420℃)、抗砷中毒。设计(含负责核定催化剂阻力及比表面积保证脱硝效率)、制造、施工、调试、试验等。单个SCR反应器净空尺寸为:12000mm×14000mm,单个催化剂模块外形尺寸为:1906×966×1646,单个单元外形尺寸为:150×150×1325,投标方提供催化剂必需满足本工程催化剂的相关要求。 10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投标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出具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否则投标无效。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无严重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详见无严重不良信用行为承诺书。
4.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无处于处罚期内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二)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清河发电公司一号炉脱硝催化剂更换总承包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提供原始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若废弃催化剂处置不是由投标人自身进行,应提供废弃催化剂处置单位符合本款约定条件的资质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近5年内有2项同等规模业绩
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間
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2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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