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2020年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LRD-2019-5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2020年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2020年度)采购项目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2020年度)采购项目供应。
2.技术要求:
(1)石灰石粉供应包含脱硫系统脱硫剂石灰石粉的采购、生产、运输、化验、品质保证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
3.技术参数:
(1)锡林热源厂现有热水锅炉4台,#1、#2、#3热水锅炉QXF29-1.6/130/70-H,#4炉由原锡林一电厂UG-75/5.3-M14蒸汽锅炉拆迁改造为QXF58-1.6/130/70-M热水锅炉,分别为29MW、58MW强制循环高温旋风分离循环流化床锅炉。本系统采用外购石灰石粉,脱硫系统设置储料仓1座,容积为200m³,石灰石粉用量:三套出力为1.5t/h、一套出力为2.5t/h, 满足脱石灰石最低CaO含量为50.4%,石灰石粉粒度大小按照甲方要求不大于1.0mm,d50为0.3-0.6mm范围内进行采购。粒径小于0.1mm细粉的重量不超过总质量的10%,脱硫系统连续运行24小时的用量,中标单位需最低满足此供应量,并将石灰石粉运输并输送至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内,厂区不具备存储,中标单位必须保障由于季节性天气变化在运输上而影响到机组的正常运行,如果违约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中标单位承担。
(2)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第二发电厂3×12MW机组配套3×65t/h煤粉锅炉。本系统采用外购石灰石粉、现场制浆方案,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为三台机组公用。新建一座石灰石粉仓、有两个排出口,两台星型给料机和两台螺旋称重给料机,一个石灰石浆液箱及两台石灰石浆液泵以及相应的配套装置。石灰石粉仓总容积80m3,满足三台机组BMCR工况下燃用设计煤种时3天的石灰石粉的消耗量,石灰石消耗量平均值不大于1.192t/h。中标单位需最低满足此供应量,并将石灰石粉运输并输送至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厂区不具备存储,乙方必须保障由于季节性天气变化在运输上而影响到机组的正常运行,如果违约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中标单位承担。
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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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粒度供货种类 |
供货量(以实际用量结算) |
热源厂 |
不大于1.0mm,d50为0.3-0.6mm,粒径小于0.1mm细粉的重量不超过总质量的10% |
5000吨 |
第二发电厂 |
粒度不低于270目,98%通过最大粒径小于0.6mm |
5000吨 |
注:以甲方实际需求量结算。 |
5、交货期:投标方必须保证连续稳定不間断供货,不允许影响现场使用。
6、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粉仓进行接卸交货(详见技术规范)
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間;
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1份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以用投标人名称或所授权原矿厂与业主/用户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且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同双方鲜章、签订合同时間等合同关键内容,否则不予采纳)。
2、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石灰石粉品质要求。
3、具有石灰石开采、生产或销售资格。
4、具有采矿许可证。
5、具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合同(提供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授权矿厂的代理授权书及以授权矿厂的采矿许可证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报名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原件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本企业员工证明原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时,投标人只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即可)原件扫描件;
3、具有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1份及以上类似供货业绩。(以用投标人名称或所授权原矿厂与业主/用户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且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同双方鲜章、签订合同时間等合同关键内容,否则不予采纳)。
4、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石灰石粉品质要求。
5、具有石灰石开采、生产或销售资格。
6、具有采矿许可证。
7、具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合同(提供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授权矿厂的代理授权书及以授权矿厂的采矿许可证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申请报名表(后附表1
四、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間:
报名时間:从2019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9年12月04日17:00止。
获取时間:从2019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9年12月0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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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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