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80万吨催化主风机和备用主风机采购所需轴流压缩机组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91209-2315-17063-B1 2.项目内容: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280万吨催化主风机和备用主风机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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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轴流压缩机AV4600~5800Nm3/min压比1.0~4.8 空气 | 1.00 | 台 | 包1-轴流压缩机 | |||||
2 | 轴流压缩机AV3600~4600Nm3/min压比1.0~3.7 空气 | 1.00 | 台 | 包1-轴流压缩机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12月20日、用户指定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 2.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 不接受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压缩机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压缩机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 4.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金状况的要求(投标时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每年利润均小于0的否决 5.投标人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保认证和ISO1800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所提供的压缩机组应该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机型,近10年内在2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催化裂化装置中具有2台及以上成功运行4年及以上的业绩(卖方报价中应提供业绩表,及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如本条要求与招标技术文件不一致,以本要求为准。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間:2019年11月20日17:30时至2019年11月28日17:30时(北京时間,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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