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宁东电厂二期智能安防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国华电力宁东电厂二期智能安防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电力宁东电厂二期智能安防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407777,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项目概况:
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超超临界間冷扩建工程由神华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现厂址区域土地荒芜,植被稀疏,沙化严重。地势较高,地形平坦、开阔。厂址东为规划的东马公路,西为已建的磁马公路,距红柳煤矿约1.5km、距石槽村矿区约16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周界及生活区监控摄像头、电子围栏、雷达测速、车辆识别、雷达光电协同平台等内容,主要由以下子系统构成:
1)可见光视频周界防范子系统;
2)脉冲式电子围栏子系统;
3)生活区安防子系统;
4)办公楼门禁子系统;
5)雷达光电协同智能安防发布平台子系统。
2.4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计划2020年2月1日-5月30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
2.5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00%合同款结算、支付95%,质保期满,经验收质保内无质量问题,支付5%质保金,甲方视资金情况,可支付银行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投标产品中所有工控安全类产品必须国产自主,不接受国外工控安全类产品投标。
C. 具备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D. 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至少3项安防系统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要显示项目的名称、项目内容(工作内容/规模)、合同执行时間、合同双方单位名称(签字盖章页)),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間均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实施的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間:2019年11月21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1月27日 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