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含油烟道废液危险废物处置招标公告
2020年含油烟道废液危险废物处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520191107-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含油烟道废液危险废物处置 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为2020年大庆炼化公司聚合物一厂聚丙烯酰胺三车間、聚丙烯酰胺四车間、聚丙烯酰胺五车間和化工生产二部聚合作业区产生的含油烟道废物危险废物(约1400吨)的处置服务招标(主要成分包括研磨油、水、氨及干粉,该废物的清运处置规律为冬季约每两天清运一次,夏季约每周清运一次)。服务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2服务内容:包括对已收集的液体含油烟道废液收集槽的现场清运服务,提供运输车辆(罐车)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
2.3服务标准:要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服务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或之后;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8,小类别包括900-249-08;生产规模在6000吨/年以上(含6000吨/年)。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利用其中一项及以上。
服务方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现场服务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間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6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或之后,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8,小类别包括900-249-08;生产规模在6000吨/年以上(含6000吨/年)。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利用其中一项及以上;要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股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黑龙江省内的企业,应提供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与投标人签订运输协议的企业在“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黑龙江省外的企业应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
3.3. 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提供与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或之后)、协议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4. 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5.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影响合同履约)。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6. 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器具、人员确保在接到废物转移通知后48小时内,保证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的条件。
3.7机具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承诺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罐车(投标人必须承诺罐车具备自吸功能、核准载重不低于10吨)。
3.8投标人具有以下项目业绩:无要求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要求:
1)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HW08 900-249-08)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废渣、废水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
2)评标人将通过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电话确认等方式印证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的真实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9-11-20 08:00:00至 2019-11-25 23:59:59,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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