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具有相关条件的,均需提供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资金)证明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6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7 | 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8 | 交货期限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 |
9 | 质保期限 | 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
10 | 验收标准 | 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组织验收,供应商提供煤质化验报告单,应满足招标需求,不提供煤质化验报告单或验收不合格,我单位拒绝项目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1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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