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姜川村垃圾临时堆放点修建改造工程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志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川姜镇姜川村;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为41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
2.1.3招标控制价:41万元。
2.1.4工期要求:3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详见合同要求。
2.1.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图纸(如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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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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