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医院原址翻建职工食堂及配套设施项目装修幕墙附属等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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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医院原址翻建职工食堂及配套设施项目装修幕墙附属等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鼓楼医院原址翻建职工食堂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以南京鼓楼医院原址翻建职工食堂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卫办财务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鼓楼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鼓楼医院,现对该项目装修幕墙附属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鼓楼医院 2.2 招标范围:对南京鼓楼医院原址翻建职工食堂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等,装饰工程面积:8191m2,幕墙面积:7800m2;幕墙高度:21.05m,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含水电工程、厨房排油烟工程等)、幕墙工程(含曲面幕墙工程等)、建筑智能化工程(含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五方对讲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3 计划工期:15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7417265.53元 2.5 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8191m2,幕墙面积:7800m2;幕墙高度:21.05m,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含水电工程、厨房排风工程等)、幕墙工程(含曲面幕墙工程等)、建筑智能化工程(含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五方对讲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2)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6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84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住宅、工业厂房、仓库除外)或自2020年6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94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厂房及仓储、轨道交通除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
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以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
12月-2025年0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属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3、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7-1809: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鼓楼医院原址翻建职工食堂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以南京鼓楼医院原址翻建职工食堂及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卫办财务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鼓楼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鼓楼医院,现对该项目装修幕墙附属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鼓楼医院 2.2 招标范围:对南京鼓楼医院原址翻建职工食堂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等,装饰工程面积:8191m2,幕墙面积:7800m2;幕墙高度:21.05m,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含水电工程、厨房排油烟工程等)、幕墙工程(含曲面幕墙工程等)、建筑智能化工程(含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五方对讲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 2.3 计划工期:1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2)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6月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
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3、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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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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