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桂东产业开发区沙田南片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产业开发区沙田北片区现代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F),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桂发改发〔2024〕88 号、桂发改发〔2025〕5 号,建设单位为桂东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总投资为19227.65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专项债资金及融资,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桂东产业开发区沙田南片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桂东产业开发区沙田北片区现代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F);
1.2.2 建设地点:桂东县沙田镇;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144亩,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共14栋(含综合物流仓库,冷库,产品分拣、加工、检验中心),停车位500个;配套新建道路1200米,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50m³/d垃圾处理站,新建1座日处理规模为2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新建DN300mm-DN1000mm排水管2km,改造雨污管网5km,新建检修井50座,新建雨水口109个等基础设施;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 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 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7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 日历天,运营服务期限:20 年(自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之日起算,不含建设期) ☑天( 日历日,下同) □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F”模式执行,中标人对本项目的差额投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投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运营等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1.5 质量要求:
1.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1.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5.3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设备采购须招标人共同参与,并满足工程交付要求,所采购的产品(包括设备)须达到出厂检验合格、检验检 测合格、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5.4 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运营服务质量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在运营期满后需保证业主指定运营团队能顺利接手该项目运营工作,保证该项目无缝运营。运营期满后,移交标的物等应得到维护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1.7 投融资目标:中标人负责筹集资金6227.65万元(承担筹集资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筹集的建设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到位。
1.8 运营实施内容:
1.8.1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自负盈亏),运营方负责本项目包括停车场的停车泊位、标准厂房的运营管理及维护、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负责出租与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代收。自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之日起,运营期内前五年至少每年上缴453.45万元人民币给发包人,在前五年的基础上从第六年后每五年递增5%,(第六年-第十年每年上缴476.12万元,第十一年-第十五年每年上缴499.93万元)……以此类推第十六年-第二十年每年上缴524.93万元。运营方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上缴运营收入给发包人;
1.8.2 运营资产权属:本项目内容清单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运营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形成的资产,中标人仅在运营期内对项目资产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运营期满后,中标人应将运营管理权、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完整地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指定机构;
1.8.3 联合体中各承包人对应交纳的运营收入承担连带责任,即当不能按期交纳运营收入的,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先向运营方主张运营费,运营方无法承担的甲方有权向其他任一联合体中的承包人主张运营费。
1.9 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贰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 (¥19227.65万元),其中:项目工程建设费15196.85万元(建筑工程11982.48万元,基础配套工程3214.37万元),设计费222.05万元,预备费 3170.33万元,其他费用638.42万元。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拟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 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即: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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