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2025年脱水装置灼烧炉低碳改造项目、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高石18井区灯四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油气回收系统物资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2025年脱水装置灼烧炉低碳改造项目、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高石18井区灯四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油气回收系统物资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重庆气矿脱水装置灼烧炉低碳改造项目所需采购油气回收系统(尾气回收处理橇)4套,招标控制总价为475.73万元(不含税);蜀南气矿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高石18井区灯四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所需采购油气回收系统(闪蒸气增压回收装置)2套,招标控制总价为553.08万元(不含税),技术规格书及数据表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3 招标范围:重庆气矿脱水装置灼烧炉低碳改造项目油气回收系统(物资分类编码:A29070201)4套;蜀南气矿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高石18井区灯四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油气回收系统(物资分类编码:A29070201)2套。
标包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不含税)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油气回收系统(尾气回收处理橇)物资分类编码:A29070201 |
泵提升 10m3/h 三甘醇脱水撬尾气 循环泵 |
尾气回收处理橇技术规格书 |
84.47 |
套 |
1 |
重庆气矿脱水装置灼烧炉低碳改造项目(黄202中心站) |
油气回收系统(尾气回收处理橇)物资分类编码:A29070201 |
吸收单元 10m3/h 三甘醇脱水撬尾气 引射 |
含硫引射尾气处理橇技术规格书 |
130.42 |
套 |
3 |
重庆气矿脱水装置灼烧炉低碳改造项目(天东29井、龙门中心站、张家场中心站) |
|
2 |
油气回收系统(物资分类编码:A29070201) |
泵提升 5m3/h VOC 膜组件+压缩 |
闪蒸气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数据表、流程图 |
276.54 |
套 |
2 |
蜀南气矿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高石18井区灯四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南6集气站、南7集气站) |
注:1)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将发布为西南油气田管理目录,目录有效期为1年,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计划的实施。
2)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物资的现场复装、指导安装、调试及设备的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
3)中标人现场服务人员须提供中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在入场前报验。
4)现场到货卸车及设备整体吊装就位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投标人配合。设备现场复装所需的所有施工机具及材料由投标人负责。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2个标包,具体要求:标包1:重庆气矿脱水装置灼烧炉低碳改造项目所需采购油气回收系统(尾气回收处理橇);标包2:蜀南气矿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高石18井区灯四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所需采购油气回收系统(闪蒸气增压回收装置)。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含仪器仪表第三方标定费、注册登记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安装监督检验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上表(不含税,税率暂定13%,限单价),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交货地点:标包1:重庆气矿脱水装置灼烧炉低碳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分别交付至重庆市永川区黄202中心站、重庆市垫江县天东29井、重庆市梁平区龙门中心站、四川省大竹县张家场中心站);标包2:蜀南气矿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高石18井区灯四段气藏产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2.6 交货期:标包1交货期:中标通知书下达后60个日历日完成生产交付至指定地点。标包2交货期: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50个日历日具备发货条件,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之内到达指定地点。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符合项目适用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8 技术要求:标包1:《尾气回收处理橇技术规格书》、《含硫引射尾气处理橇技术规格书》
标包2:《S202231506E0-0000-9990-RO-SPC-0001-00_0_闪蒸气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S202231506E0-0000-9990-RO-DAT-0001-00_0_闪蒸气压缩机组数据表》、《S202231506E0-0000-9990-IN-SPC-0001-00_0_《成套成橇设备(装置)仪表及控制系统技术规定》、南6集气站PID、南7集气站PID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 资质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或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
*3.3.2 投标人或投标人外购的集成装置内压力容器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许可项目为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
*3.3.3 若标包2的气体压缩机为外购的,投标人须提供气体压缩机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3.4 技术要求:
标包1:投标产品需分别满足对应技术规格书“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中“8 供货范围(或供货范围及界面)”、“9 设计与制造”,以及“第二部分 基本条件” 中“4 数据表”的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如有正偏差,须提供详细的偏差表,不允许负偏差。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上述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标包2:投标产品需满足《闪蒸气压缩机组技术规格书》“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中“4 设计与制造”、“第二部分 专用技术要求” 中“4 供货范围及界面”、“5 项目特殊要求”、“6 数据表”的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上述条款要求,如有正偏差,须提供详细的偏差表,不允许负偏差。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上述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5 业绩要求:
标包1:投标人提供成功应用1年以上(合同签订及验收
为 20
1月
之前)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使用引射技术的气体升压装置。
业绩证明材料:一台/套设备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的扫描件以及业主方出具的盖章的验收证明。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物资名称及型号、数量、签字印章等关键信息;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证明文件中须体现产品类型、产品工艺技术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标包2:投标人提供成功应用1年以上(合同签订为20
1月
之前)不少于2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 压缩介质中含湿硫化氢的(湿硫化氢浓度≥2%),成功应用的天然气隔膜式压缩机组。气体压缩机为外购的,须提供其代理的气体压缩机制造商的上述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一台/套设备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的扫描件。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物资名称及型号、数量、签字印章等关键信息;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证明文件中须体现产品工况、产品类型等要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技术文件等其他佐证材料。
*3.6 财务要求:
*3.6.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任一财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7.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 其他要求:
*3.8.1 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指定监造与第三方监督检验,并按照附件<物资驻厂监造承诺书>格式进行监造履约承诺,其中外购件若为西南油气田必监目录物资,应提前告知招标人并配合相关物资监造工作;
*3.8.2 标包2:投标人须承诺,同意设备投运后由厂家负责连续无故障带负荷运行168小时支付中标价格的50%(如此期间停机整改,以整改完成后开始重新计时),平稳至少运行三个月后,使用单位出具试运行合格报告后支付剩余费用(如此期间停机整改,以整改完成后
开始重新计时),留5%作为质保金。设备投运后5个月内任未能满足以上两项考核标准,招标人将拒付对应费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无质量等违约问题或质量等违约问题得以解决后不计利息返还质保金。若因质量问题造成物资需维修、更换的则以维修、更换完成
为准,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因买方原因无法安装调试,则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支付全款。
*3.8.3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履约承诺函>格式进行履约承诺。
*3.8.4 投标人须承诺,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二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投标人承诺涉及到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采和分公司二级物资集采的物资,执行相关集采结果。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2至2025年6月3
23:59:59(北京
,下同)内完成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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