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3×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后处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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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苏常熟3×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后处理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3×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扩建项目后处理设备已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3×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扩建项目。
2.2项目业主: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2.3采购范围:本项目拟对后处理设备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3×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扩建总承包项目现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应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若为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应答的,应提供其制造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在2个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等级机组,具有两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A、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
)。
B、需同时提供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等。
C、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3财务要求: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提供承诺函),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及国家电投集团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厂家。(提供承诺函)
3.5安全要求:供应商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
:即日起至2025年7月
10:00(北京
)。
2、获取
:即日起至2025年7月1
10:00(北京
)。
截标/开标:2025-7-14 10:00:00
项目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2025-6-24 10:21:50
公告签收登记截止:2025-7-1 10:00:10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区域内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3×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扩建项目后处理设备已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3×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扩建项目。
2.2项目业主: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2.3采购范围:本项目拟对后处理设备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3×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扩建总承包项目现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应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若为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应答的,应提供其制造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在2个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等级机组,具有两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A、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
B、需同时提供成功投产运行证明,如: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等。
C、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装机容量和其他项目特征等评审因素,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且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因素。
3.3财务要求: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提供承诺函),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全部冻结;
(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相同项目采购中被暂停采购且尚未恢复,或被取消资格且尚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及国家电投集团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厂家。(提供承诺函)
3.5安全要求:供应商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报名
2、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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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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