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场地、服务人员及分析测试服务
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实验场地、服务人员及分析测试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场地、服务人员及分析测试服务。
1.2 中核平台项目编号:CIAE-FW-GKJT-25-1355。
1.3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项目概况: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拟选择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试验任务。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2.1 采购范围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试验场地提供服务:在试验安装、调试及运行阶段提供不少于60m2的场地。
(2)试验人员服务:①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协助完成设备安装、运行等相关任务;②在试验正式开始后,需完成每日设备巡检(早晚各一次),对装置的温度、压力、水流量以及低氧工作箱含氧量、吸附柱情况等进行确认并记录;③定期在低氧手套箱内对各个取样口进行浸出液样品取样,并对每个样品进行编码;④每日检查低氧工作箱的氩气气瓶气压,氩气不足时及时进行更换;⑤协助采购人完成现场试验的其他人员需求。
(3)样品分析测试服务:①液体样品中元素分析:给出液体样品中的Re、Cs、B、Si、La、Nd、Ce核素的浓度;②固体样品表征分析:给出玻璃样品、岩石样品、膨润土样品及金属样品的SEM、XRD、XRF及电子探针测试结果。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
2.2 服务期限
工作周期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个月,其中分析测试工作需在2027年9月前完成并出具分析测试报告。
2.3 服务地点:供应商提供的场地。
2.4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证书(CMA)。(本项目样品分析测试及固体样品前处理允许部分分包,分包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证书(CMA))
(3)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未处于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限制其应答权限;平台未自动排查但评审当日存在属于该情形被列入名单的,按照评审时集团或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名单的信息否决其应答)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被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不包含已释放的)
(15)根据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16)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
(1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a.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情形。b.供应商在风险阅知中出现高风险和中高风险提示情形;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人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注:电子采购平台将在招标全过程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剔除;平台未自动排查剔除的,按照评审时平台记录的信息否决其投标)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 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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