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0104-04-01-256387 | ||
投资项目名称 | 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19-5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根据项目需求文件、项目任务书和招标人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 ||
招标内容 | 负责越秀区应元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的所有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EPC总承包范围为越秀区应元路19-5号,包含该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工作。设计阶段包括建筑改造施工图设计、展览布展设计、各展项深化设计及展示内容制作,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批审查等;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实施建设、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本工程严格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设计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破限额目标,设计人和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因突破限额部分的费用。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招标人给予任何补偿。 | ||
工期(交货期) | 27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61.38414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4.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备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5.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未设置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
2025年6月2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
2025年7月1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 沧州市中部城区配套基础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6-25
- 江苏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中国国际复合材料工业技术展览会越科展台搭建(含设计)招标公告 2025-06-25
- 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惠州惠新家园一期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砌体转招标项目公告 2025-06-25
- 石井河海军桥至拦河枢纽段一河两岸水环境提升工程施工监理-石井河海军桥至拦河枢纽段一河两岸水环境提升工程施工监理_石井河海军桥至拦河枢纽段一河两岸水环境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5-06-25
- 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柔性测斜仪采购及配套安装调试服务项目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柔性测斜仪采购及配套安装调试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5
- 石井河海军桥至拦河枢纽段一河两岸水环境提升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2025-06-25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G25长深高速承德段、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承德段、G45大广高速承德段高速公路迎国评路面提升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25
- 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柔性测斜仪采购及配套安装调试服务项目纸质标招标公告 2025-06-25
- 糠醛厂小区三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5
- 中交服务科创园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