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1.渭滨区党家村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套公厕)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渭滨区党家村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套公厕)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65,771.6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1.渭滨区党家村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套公厕)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0 |
865,771.6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渭滨区党家村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套公厕)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 10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1.渭滨区党家村垃圾压缩转运站(配套公厕)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前十二个月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前十二个月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由供应商缴纳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且无在建项目;
(8)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9)供应商出具的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截图起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于投标响应截止日);
(1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6月23日 至 2025年06月2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5年07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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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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