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国道徐州铜山区三堡至大彭段建设工程机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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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精度磨床生产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以宁经政服备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莱玛特(南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莱玛特(南京)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厂房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29号 2.2 招标范围: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9828平方米,厂房为1层的钢结构建筑,建筑高度14.3米,钢结构最大跨度24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改造修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动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9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4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约9828平方米,厂房为1层的钢结构建筑,建筑高度14.3米,钢结构最大跨度24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改造修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动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06月0
(含)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本投标企业承接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8、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
11月-2025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7-01 09:15:0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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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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