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桦林工业园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2504-231071-04-01-941300文件批复已备案,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牡丹江经开化工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牡丹江市桦林工业园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本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63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包括:执勤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训练馆、训练塔、绿地面积、道路与场地硬化,设计、施工应用BIM技术。
2.3工程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2.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3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7月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
。(上述
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4805.53万元人民币,其中:
(1)工程设计费:76.82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4194.01万元人民币;
(3)预备费(不可竞争):534.70万元人民币。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劳动安全卫生评审、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8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4194.01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或勘察)合同总投资额4194.0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或勘察)费金额不低于76.82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4194.01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4194.0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费金额不低于76.82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4.1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4.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施工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连续3个月(2025年3月-2025年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5本次招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5.1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专业工程师4人或高级职称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高级职称;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高级职称。
3.5.2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其中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所提供的证书需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3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5.4投标人拟派项目其他人员可以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各项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结果为准);
3.6.3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
3.7.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
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7.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7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业绩要求:
3.9.1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要求承担过至少有一项建安费合同金额不低于4194.01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施工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9.2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要求设计过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4194.0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费金额不低于76.82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设计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0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指2022年1月~20
12月3
)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如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则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成立
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2025年06月1
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2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25年07月1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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