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业园库房与包装车间外立面及围墙维护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180万元 , 招标人为 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最高投标限价:18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产业园库房与包装车间外立面及围墙维护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产业园库房与包装车间外立面及围墙维护工程: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
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
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5年的。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11月-2025年4月由社保
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经理
需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3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具有建筑外墙真石漆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40万元及以上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为准,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5年。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
管函202、连建发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
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
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
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
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
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连建发
(2021)3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
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9月至2025年2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
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
”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 2025-06-19 08:30到2025-06-24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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