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100343.96元,含税112200.00元,其中设备部分含税94200.00元,税率13%,服务部分含税18000.00元,税率6%
1.6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分项报价表。响应报价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2.1采购内容:提供指定区域秸秆禁烧监管所需的摄像机设备采购(含安装),并提供技术服务、专线数据接入服务等综合服务。
2.2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2.3供货期、实施时限、服务期、质保期: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实施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
,质保期和服务期均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4服务地点:徐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期间签订的类似摄像机设备采购或类似技术服务项目业绩,且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评审依据: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
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
早者为准。④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6月起至响应截止
)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6月起至响应截止
)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6月起至响应截止
)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响应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摄像机)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不符合下述要求的,相关响应均作否决处理: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6月1
17时00分至2025年6月2
20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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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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