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项目
本项目为招商人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11间商铺(共11个子项目)对外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子项目编号 |
商业资源 编号 |
所属招商单元 |
所属区域 |
子项目 类型 |
面积(㎡) |
业态 |
1 |
2025-T3-C53 |
T3C-5D04 |
T3主楼 |
出发厅五层 |
单店 |
150.00 |
餐饮 |
2 |
2025-T3-C54 |
T3C-5D05 |
T3主楼 |
出发厅五层 |
单店 |
170.00 |
餐饮 |
3 |
2025-T3-C56 |
T3C-5D12 |
T3主楼 |
出发厅五层 |
单店 |
185.00 |
餐饮 |
4 |
2025-T3-C58 |
T3C-5D14 |
T3主楼 |
出发厅五层 |
单店 |
95.80 |
餐饮 |
5 |
2025-T3-C59 |
T3C-5D15 |
T3主楼 |
出发厅五层 |
单店 |
100.00 |
餐饮 |
6 |
2025-T3-C65 |
WNA-4D05 |
T3主楼 |
西北指廊四层 |
单店 |
59.00 |
餐饮 |
7 |
2025-T3-C67 |
ENA-4D05 |
T3主楼 |
东北指廊四层 |
单店 |
125.00 |
餐饮 |
8 |
2025-T3-C73 |
ENB-2D13 |
T3主楼 |
东北指廊二层 |
单店 |
124.00 |
餐饮 |
9 |
2025-T3-C76 |
T3C-1D14 |
T3主楼 |
到达一层 |
单店 |
218.00 |
餐饮 |
10 |
2025-T3-C77 |
T3B-1D01 |
T3主楼 |
国内空侧一层 |
单店 |
101.00 |
餐饮 |
11 |
2025-T3-C78 |
T3B-1D02 |
T3主楼 |
国内空侧一层 |
单店 |
35.00 |
餐饮 |
(二)品牌准入要求
除2025-T3-C56、2025-T3-C67子项目外,响应人所投报的品牌必须在规定的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内(详见招商文件第八章8.2)。已入驻同一区域的品牌,不得参与该区域本轮招商。响应人投报本项目的门店类型、门店品牌数量和品牌范围等必须符合下表要求。若不满足下表要求的任意一条要求,该响应人提交的参评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评审小组有权认定该响应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各子项目可投报品牌范围详见招商文件。各子项目对应经营类别、门店类型要求及门店品牌数量和品牌范围要求如下:
序号 |
子项目编号 |
商业资源编号 |
图测面积 (㎡) |
经营类别 |
门店品牌数量(个) |
对应品牌范围及要求 |
1 |
2025-T3-C53 |
T3C-5D04 |
150.00 |
亚洲简餐、烘焙甜品、特色小吃 |
1 |
对应第八章8.2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
2 |
2025-T3-C54 |
T3C-5D05 |
170.00 |
西式简餐 |
1 |
对应第八章8.2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
3 |
2025-T3-C56 |
T3C-5D12 |
185.00 |
中式简餐 |
1 |
1. 响应人投报品牌须为清真餐饮品牌,清真餐饮品牌范围不限。 2. 响应人须提供所投报门店品牌介绍及日常运营方案,作为评审小组判定所投报门店品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投报子项目的经营类别释义的依据。对应参评文件格式A5.2。 3.可投报品牌不包括陈香贵 |
4 |
2025-T3-C58 |
T3C-5D14 |
95.80 |
西式简餐 |
1 |
对应第八章8.2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
5 |
2025-T3-C59 |
T3C-5D15 |
100.00 |
西式简餐 |
1 |
对应第八章8.2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
6 |
2025-T3-C65 |
WNA-4D05 |
59.00 |
中式简餐、西式简餐 |
1 |
对应第八章8.2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
7 |
2025-T3-C67 |
ENA-4D05 |
125.00 |
中式简餐、西式简餐 |
1 |
1响应人投报品牌须为清真餐饮品牌,清真餐饮品牌范围不限。 2.响应人须提供所投报门店品牌介绍及日常运营方案,作为评审小组判定所投报门店品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投报子项目的经营类别释义的依据。对应参评文件格式A5.2。 |
8 |
2025-T3-C73 |
ENB-2D13 |
124.00 |
西式简餐 |
1 |
1.对应第八章8.2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2.可投报品牌不包括肯德基 |
9 |
2025-T3-C76 |
T3C-1D14 |
218.00 |
西式简餐 |
1-2 |
对应第八章8.2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
10 |
2025-T3-C77 |
T3B-1D01 |
101.00 |
中式简餐、西式简餐 |
1 |
对应第八章8.2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
11 |
2025-T3-C78 |
T3B-1D02 |
35.00 |
西式简餐 |
1 |
对应第八章8.2相应经营类别品牌范围。 |
二、合作要求
(一)合作模式
本项目由招商人初步规划,招商人将与中选人签订经营合作合同,并向中选人收取经营费用和综合管理费。中选人须派运营管理团队进驻,对中选场地进行统一经营,负责商铺的深化设计、建设装修、经营策划、运营维护。中选人自行承担设计装修、水电、网络通讯等费用。
重要提示:招商人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租赁费单价、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旅客流程动线、旅客流量、旅客构成的改变;
(2)周边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3)场地面积测量标准、销售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4)入驻航空公司数量、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5)周边商铺的调整、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6)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二)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包括免租期、经营权转让期限(租赁期限)及撤场期限,各子项目经营权转让期限(租赁期限)均为5年。具体如下:
T3主楼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期限(租赁期限)自T3主楼投产之日(具体投产日以招商人书面通知为准,下同)起算;撤场期限详见第七章合同模板第十二条。免租期详见招商文件第1.12条。
(三)禁止转租
本项目禁止转租行为。中选人须在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合作合同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提供与品牌方(本项目中品牌方是指直接持有品牌或品牌持有人授权其合法使用该品牌资产的组织或个人,品牌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品牌技术等)的合作合同予招商人审核,由招商人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判断是否存在转租行为。如判定为转租行为,招商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没收其响应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委托机构将中选人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全额划转至招商人指定账户,无须征得中选人同意,中选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将被判断为转租:
1.中选人与第三方未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2.中选人和第三方约定了保底或固定收益;
3.中选人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第三方。
(四)同城同质同价
中选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销售商品,并遵守招商人关于“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响应人须在参评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并按要求在参评文件中提供对标店选取承诺函,中选后按招商人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招商人按程序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对标店并开展后续流程。运营商选取的对标店原则上应于天河路-珠江新城商圈、广州塔-琶洲商圈、长隆-万博商圈,北京路-海珠广场商圈、大西关(上下九-永庆坊)商圈,环市东商圈、江南西商圈、农林下路-中山三路商圈、白云新城商圈内选择对标店。
(五)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管理
响应人须在参评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的相关要求(包括POS系统、销售额清分及监控要求等),接受监管。中选人应在开业前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六)合同结算管理
原则上中选人须按招商人要求签订委托银行“代收业务扣款授权协议”,并在开业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每月直接划扣合同费用。
(七)营业
中选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招商人对营业的要求,并须在全营业
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营业
应与机场航班运作
同步,不同区域有不同的营业
要求,基本营业时长不低于15小时。原则上,位于国际安检内的餐饮商铺营业
为07:00-航班结束,中选商家可根据现场航班情况,申请提早结束营业,具体
以招商人审批为准。如遇春运、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时期或根据招商人运行管理要求须延长营业
的,中选人应遵守机场关于临时变更营业
的要求。
(八)场地面积
本文件中所载明的商铺面积为基于CAD图纸测量得出的图测面积,仅供响应人参考。招商人在商铺具备测量条件后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场地面积测量管理细则》进行实地测量,采用第三方测量面积的书面报告结论作为合同面积并用于相关合同费用的计算。
含外摆区(即部分商铺配套的商铺外空地使用规划区域,详见经营场地面积图)的商铺由中选人自行搭建外摆区边界,中选人搭建完成后由招商人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场地面积测量管理细则》重新进行实地测量。若场地搭建完成后的第三方测绘面积不足规划面积则按规划面积计收合同相关费用;反之,若超出则以实际测绘面积进行合同相关费用的计算和缴纳。
第三方出具测量面积的书面报告结果后,在经营权转让期限(租赁期限)内原商铺无因招商人原因发生扩张或缩小,不对商业场地面积进行调整(不可抗力事由除外)。
三、合格响应人条件
(一)响应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响应人若为银行机构,则须为依法注册的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可以是其总行、分行或获得有效授权的支行。
(二)响应人须提交拟用于本项目的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如非自有品牌,须提供品牌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且应持有该品牌方授权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招商的有效证明。
(三)若响应人非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或非所投报品牌持有人的分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备3年以上(含)运营及管理所投报子项目对应零售、餐饮或自助设备业态经营类别的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历史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期限计算截止为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注:投报零售、餐饮业态的响应人按分类(详见下表)提供所投报子项目对应业态经营类别经验,响应人仅须提供同一分类的经营类别经验证明(例如:若响应人投报子项目对应经营类别为服饰,服饰所在分类包括服饰、鞋帽和箱包,则响应人仅须提供服饰、鞋帽或箱包任一经营类别的经验证明;同时,响应人不可持包装食品或书店等非同一分类的经营类别经验证明,投报服饰子项目)。
业态 |
分类 |
经营类别 |
零售 |
A |
香化 |
香氛 |
||
B |
服饰 |
|
民族服饰 |
||
鞋帽 |
||
箱包 |
||
C |
儿童用品 |
|
玩具 |
||
D |
精品 |
|
珠宝手表 |
||
自助IP手办机 |
||
E |
便利店 |
|
日用百货 |
||
百货商场 |
||
包装食品 |
||
岭南手信 |
||
自助食品饮品机 |
||
F |
酒 |
|
茶 |
||
烟 |
||
G |
智能家居 |
|
人工智能 |
||
数码影音 |
||
H |
书店 |
|
I |
鲜花 |
|
J |
水果 |
|
自助果汁机 |
||
K |
游戏体验店 |
|
L |
药店 |
|
M |
跨境电商 |
|
N |
租车 |
|
O |
银行 |
|
自助银行柜员机 |
||
自助银行柜员机、数字人民币兑换机 |
||
P |
货币兑换 |
|
货币兑换人工岗亭 |
||
自助货币兑换机 |
||
Q |
商务中心 |
|
R |
快递 |
|
S |
通讯服务 |
|
T |
休闲娱乐(电竞、电玩、VR) |
|
娱乐自助设备 |
||
U |
民族文化 |
|
旅行配件 |
||
特色主题商品或纪念品 |
||
旅行纪念品集合店 |
||
文创 |
||
自助旅行用品机 |
||
自助IP手办机 |
||
工艺品 |
||
V |
服务 |
|
会员服务中心 |
||
W |
美容 |
|
美甲 |
||
理发 |
||
足疗、按摩、采耳 |
||
X |
运动健身 |
|
Y |
旅游咨询 |
|
餐饮 |
AA |
中式正餐 |
混合业态(书店、咖啡、轻餐) |
||
混合业态(餐饮、零售) |
||
餐饮、零售混合业态 |
||
西式正餐 |
||
亚洲正餐 |
||
中式简餐 |
||
亚洲简餐 |
||
西式简餐 |
||
咖啡 |
||
茶饮 |
||
特色小吃 |
||
烘焙甜品 |
||
酒吧 |
||
岭南风味 |
||
自助冰淇淋机 |
||
自助咖啡奶茶机 |
||
自助果汁机 |
(四)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响应人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或以上两家公司的下属单位合作中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
(五)截至招商评审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诚信黑名单中的企业,该企业所控股的其他企业,黑名单中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具备参与本次招商项目的资格(本条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以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的主要人员为准,响应人须提供响应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人员”及“变更信息”查询页截图;“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任一股东所占比例)。
(六)2023年1月至今,响应人,响应人控股(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关联企业、股东,响应人或响应人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招商人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或者不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本条所指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须提供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七)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该企业),该企业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其他企业,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的关联企业不具备参与本次招商项目的资格。(本条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须提供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八)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是指两个或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
(九)对每个子项目,有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1家公司报名参与。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需同时具备“存在利害关系”与“可能影响公正性”两个条件。主要情形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子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2.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子项目。“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十)响应人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响应人须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对截图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十一)响应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人须在招商公告发布后按招商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截图和信用信息报告须附在参评文件中,信用信息报告下载须在招商公告发布
之后(未按要求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十二)响应人不可存在贿赂行为记录(响应人须承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无贿赂行为,须按招商文件第六章参评格式A1《响应承诺函》予以承诺并签署盖章)。注: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判断依据:
1.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
2.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
3.可以通过支配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5.其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四、招商信息发布起止日:2025年6月1-2025年7月
。
五、报名材料提交截止:2025年7月
17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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