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部杂项肉及速食冻品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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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综保部杂项肉及速食冻品类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LSD-E********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市 (五)项目需求: (一)功能目标:按照我中心质量品质要求提供熟食品、经加工冷冻食品及丸类,禽类鸡鸭鹅及衍生杂碎肉制产品、猪牛羊动物衍生杂碎肉制产品。(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杂项肉类品类及年度预估量详见附件。(四)交付或实施地点###市内,具体地点详见后期采购文件。(五)技术需求/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2.供应商应提供质量良好的生鲜肉品,保证无氨味、碱味或腐臭等异味,无污泥、血污,无碎肉、碎骨;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肉制品表面微干或微湿润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4.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冻肉制品无杂质、无异味。外包装无破损并有标识清晰的生产日期;5.供应商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对需低温储藏的产品,在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降温措施保证产品质量;6.供应商应随肉制产品提供国家认证的肉制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应生产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证)或者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证)复印件。7.供应商所送货品的保质期限自交付后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月或年),所配送货物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8.付款条件(1)我方与供应商按实际购买数量分单位每月结算一次。(2)我方收到全部产品并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双方对账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后(熟食品、经加工冷冻食品及丸类卖方提供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禽类鸡鸭鹅及衍生杂碎产品、猪牛羊动物衍生杂碎产品卖方提供增值税零税率普通发票,****局规定开具发票),我方次月将货款电汇至卖方开户银行账户。9.肉制产品价格计算方式(1)包装类肉制产品(固定价格产品)在合同期内采用固定价格机制,在合同期价格固定。供应商###市场变化等原因要求上涨产品价格。(2)生鲜称重类(浮动价格产品)食品原料价格浮动较大,签订合同的价格不固定(浮动价格每月变动一次,由供应商于每月
前五日提供给我方),我方将定###市场价格考察,最终结算价格应以双方认可的价格为准。我###市场考察内容的不限于###市场产品种类等,频次不低于每三个月一次,其中常规考察频次为每三个月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酌###市场考察频次。(3)供应商向我方供应的上述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出厂价或者进货价*供应商的最大增幅比例(X%),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人工,税费等全部费用。(4)如果发现当日采购品种价格高于供应商每月提供的出厂价或者进货价*供应商的最大增幅比例(X%),或者是高###市各大商超同品牌同品类同质量的正价产品单价,则相邻两次考察期期间该品种的所有价格结算时,供应商可以在我方认可的价格与商超正价产品单价中选择一种价格进行结算;(5)出厂价:指自主养殖、加工后,根据生产成本(含人工,税务,水电,设备折旧,管理费用等)加上工厂利润后形成的价格(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公章的价格单),每月更新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说明;(6)进货价:指供应商从上游供应商购进货物的价格(供应商应提供上游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供货价格单或者是收到货物的入库价格单),每月更新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说明。10.供应商响应
:7*24小时实时响应,服务响应
为接到买方通知(电话、微信等)后30分钟内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我方。11.退换货周期:按买方要求无理由退换货,退换货响应
为接到买方通知(电话、微信等)后30分钟内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如出现质量问题涉及检测费用,则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12.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检验机构认定不合格产品,供应商须在三天内给予解决;如超出三天仍未解决,我方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调换全部产品或者退货,如我方要求退货的,供应商应按约定的产品采购价款无条件先予全额退款并接受退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抵扣。13.本期合同建议期限为3年,合同终止后,我方未选聘新的供应商接管时,则由供应商提供为期不超过六个月服务,我方按照原合同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按本合同的费用标准执行);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项目合同执行。14.违约责任(1)如供应商逾期交货,每逾期1天,应按逾期交付货物总价值的10%支付违约金,不足1天按1天计算。违约金由我方从价款中予以扣除。如果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1周后仍没交货,或当供应商的延迟行为影响到我方正常服务,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仍必须向我方支付前述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违约金的交付不免除供应商的交货责任,供应商仍应在
内补齐相关产品。如我方因供应商的迟延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供应商应当按照我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因供应商货物质量问题出现单次退换货情况的,我方可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罚金;因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原因出现单次退换货情况的,我方可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 或1000元人民(以价高者为准)罚金;因货物质量问题或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原因多次出现退换货的,我方有权约谈供应商负责人,并要求其出具整改报告,整改完毕后再次出现以上原因导致的退换货的,我方有权终止与供应商合作。(3)供应商已交付的产品,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时,供应商应按如下公式所示标准,向我方偿付相应的产品不合格违约金:产品不合格违约金金额=实交产品总金额×抽检不合格率×50%。我方接受产品不合格违约金,并不代表我方接受不合格产品。如我方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任何损失,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运输、装卸造成交付产品的损坏或灭失,其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供应商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我方偿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交付不免除供应商的交货责任,供应商仍应补齐相关产品。如我方因供应商的上述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供应商应当按照我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我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我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6)在合作过程中,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作时,应向另一方偿付尚未执行部分金额30%的违约金。尚未执行部分金额按已履行月平均下单金额乘以合同剩余有效月份计算。(7)供应商若在交付前明知或应知货物存在严重缺陷而未告知我方或存在欺骗我方的其他情况,我方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作,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8)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可以从产品所属批次或下一批次产品货款中扣除。(六)验收:1.验收
、地点及处置办法:每批产品送达我方指定收货地点时,双方共同验收。供应商应安排工作人员与我方共同进行验收。我方若发现不合格产品,有权现场拒收并要求更换或者退货,并保留索赔权利。若供应商代表不能到验收现场,则以我方验收结果为准。如验收存在差异或者产品不合格,我方应及时将差异反馈供应商,由此发生的违约责任(包括退换货的延迟责任)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2.验收标准:参照同类产品的国家及行业等相关标准,无相关标准的产品,按我方标准验收。 3.验收方法:(1)数量检验:我方清点交货数量,并检查外包装是否有明显的、可能导致产品丢失及损坏的严重破损。如果有,则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开包装检验。针对每批交货产品,按不少于总数3%的比例进行开包装检验; (2)外观质量抽检:在开包装检验的基础上,每批抽检产品不少于两种。对抽检产品质量及重量的公差进行检测。当外观与封存样品不符,或质量/重量等任意一项超出允许的公差范围时,视为不合格产品。 4.验收单据:在验收现场,有我方签字的发货清单双方各执一份。若供应商代表不能到验收现场,则以我方验收结果为准。(七)其他:后期国家税率有调整,结算金额以现行不含税价格为基准,税率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结算金额按照调整后含税价格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熟食、冷冻食品、肉类加工及销售。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网http://********/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若供应商涉及生产加工则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九)供应商应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针对鲜冻肉类及禽类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如供应商提供有机肉类产品),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如涉及进口冻品,需提供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 (十)供应商在此环节应提供自己具备冷链物流能力及冷藏、仓储能力的书面承诺,通过准入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中对应的资质文件备查。(如冷藏车备案、温控设备合格证明、冷冻库温度记录、卫生管理文件)。 (十一)供应商应同步提供配送服务案例等业绩证明材料。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三)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报名情况,结合项目业绩、财务状况等,择优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项目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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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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