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二期项目(第三批)设备采购项目(一)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50005KZ
预算金额(元):1380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3200000.00,标包2:2400000.00,标包3:4600000.00,标包4:1400000.00,标包5:12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包1:质谱仪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包2:单细胞自动化工作站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包3:流式细胞仪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包4:经颅磁场刺激仪、射频消融仪、内窥镜清洗消毒机、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系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包5:超声吸引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
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
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
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4: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
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5: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
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
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
标项2: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
标项3: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
标项4: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
标项5:
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③投标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授权链完整)。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1
至 2025年06月2
,每天
00:00至11:59 ,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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