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大道—龙池路道口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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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合大道?龙池路道口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以六建设复〔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六合大道与龙池路交叉口2.2招标范围:六合大道?龙池路道口改造项目施工,道口改建工程包含道路、绿化、路灯、交通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3计划工期:9
历天2.4合同估算价:4740000.00元2.5工程规模:六合大道?龙池路道口改造项目施工,道口改建工程包含道路、绿化、路灯、交通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6工程类型:市政2.7其他说明:/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1要求;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2要求;
3)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及规定执行。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
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本招标项目六合大道?龙池路道口改造项目已由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以六建设复〔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六合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六合大道与龙池路交叉口2.2招标范围:六合大道?龙池路道口改造项目施工,道口改建工程包含道路、绿化、路灯、交通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3计划工期:9
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1要求;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2要求;
3)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及规定执行。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
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承诺书上传投标文件):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5-07-01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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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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