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91 |
91 |
测绘服务 |
天津市贾口注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土地划拨勘测定界、核定用地图、土地证测绘,由供应商编制土地划拨勘测定界、核定用地图、土地证测绘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告初稿编制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
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磋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上述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及界线与不动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2025年06月1
到2025年06月2
,每天
08:30至11:3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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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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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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