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S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部分院区楼宇加装防雷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3816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3816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程规模:(1)拆除荔香路12号院区14栋、港前路303号院区2号楼、新港路10号院区3、4号楼的废旧防雷设施;(2)对荔香路12号院区14栋、港前路303号院区1、2、3、5、6号楼、新港路10号院区3、4号楼天面安装防雷设施,安装避雷引下线,局部开挖地面、预埋避雷接地装置并恢复地面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清单)。
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2号院区14栋,港前路303号院区1、2、3、5、6号楼,新港路10号院区3、4号楼。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合同工期6历天,具体以实施项目批准开工之日起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26号)的要求设置。②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 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2)供应商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 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②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供应商拟委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提供《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磋商小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核对为准。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5.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6月1
至 2025年06月23日,每天
9:30至12:00,
14:00至16: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年06月2
14点3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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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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