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聘项目概况
选聘项目名称:绿地滨江壹号小区
注册后查看选聘项目资金情况:由入驻物业企业按委托合同约定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选聘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
物业类型 |
面积/个数 |
物业费标准(元/m²·月) |
1 |
高层住宅 |
141536.68 |
1.3元/m²·月 |
2 |
商业 |
43169.67 |
1.8元/m²·月 |
3 |
地下车位 |
500(大约) |
30元/月/个 |
4 |
小区地面停车位 |
140个(大约) |
100/月/个 |
5 |
小区北门地面停车位 |
150个(大约) |
80/月/个 |
6 |
1、外来车辆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4小时5元/次,4小时至8小时10元/次,8小时至24小时20元/次; 2、小区业主及亲属车辆6小时内免费、6至24小时收取5元/次。 |
注:以上具体数据以实际勘测为准。
2、物业服务标准要求
在不低于黄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一)级的基础上,先拟制《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期限三年)。参选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不能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标准,只可以增加服务内容或提高服务标准。
2.1物业服务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开选聘基本要求):
2.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物业服务;
2.1.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正在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总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含住宅小区周边店铺,需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1.1.3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认同绿地滨江壹号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并自觉维护和遵守;
2.1.1.4本项目不允许挂靠、不接受联合体参选(须在承诺书中体现);
2.1.1.5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自企业开办以来无欺诈及弄虚作假行为,未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失信黑名单(报名提供下载文件加盖公章);
2.1.1.6依法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的物业管理公司;
2.1.1.7严格响应选聘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只能高于不可低于选聘文件中的要求;严格按照绿地滨江壹号小区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开展工作,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主动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协助配合业委会解决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等遗留问题;同意绿地滨江壹号小区项目财务全公开,设立独立子账套,承诺本小区物业费只能用于本小区,不能挪作其他小区使用。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明细供业主查询,接受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对本小区的独立子账套进行账目查询和第三方审计。
2.1.1.8承诺如本次物业选聘中入驻小区物业服务,则承担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本次物业选聘聘请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
2.1.1.9承诺如本次物业选聘中选,则向业委会缴纳80000(大写:捌万元整)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不达标,业委会发出整改通知后,超15天未整改,扣除10%作为违约金。
2.1.2.0承诺如本次物业选聘中选,合同签订三个月内在本小区内安装完成所有楼栋全覆盖高空抛物监控,安装及布控方案需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征得业主委员会的认可。
2.1.2.1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企业任职证明资料,有其他资质证书一并提供)。中标企业本小区的项目经理不能兼职只能为本小区服务,如果更换项目经理需有相同资质的,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参选委托人授权书、参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管项目名称及在管面积、业绩合同、承诺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提供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以上文件需加盖参选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以上条件及承诺为报名硬性门槛条件,如发现不符的,选聘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2.1.3服务内容及标准在现有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内容:
2.1.3.1 细化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岗位人员具体化,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2.1.3.2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
2.1.3.3 对小区管家式服务内容及标准进行细化;
2.1.3.4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产生的水电能耗(除增压水泵等特殊损耗外)在物业管理成本中列支;
2.1.3.5对小区进行实地踏勘,制定一份符合小区实际情况的车辆管理办法,改善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2.1.3.6 小区经营性收入全体业主占70%,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费占30%;
2.1.3.7 收费方式∶物业管理费收费按月计算。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不得跨年度预收;
2.1.3.8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单项金额800元(含)以下的维修(该维修不包括业主室内维修、有具体责任人的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单项金额分次累计。单项金额超过800元的超出部分,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小区经营性收入或维修基金支出。
3、注册后查看获取:2025年6月1
12时至2025年6月2
17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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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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